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经营场所的证明;(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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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注册条件: 1、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要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资金; 3、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办公设施; 4、要有专业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要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要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的要求; 7、要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必要的商业措施。3.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经营者。4.注册资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50万,入境 60w,出境140w的金。国内旅行社需要30万注册资金,交20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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