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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条件有哪些

2022-04-14 241人已浏览
  • 孔令抄律师

    孔令抄律师合伙人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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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申请注册的商标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所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意义是指应具有明显的特征;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但是,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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