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从该条可知:如果单位安排工作,工资不应当低于伤残津贴。否则,职工干脆不干工作了。“本来每月可以领一千二的伤残津贴”,而现在“每月八百工资的看大门的工作”是不合法的。由于职工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例明确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可以看出,职工对是否工作是有决定权的,因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如职工觉得工作不合适,就是“难以安排工作”,单位就应发放伤残津贴。因此,“伤残者能否无理由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而领取津贴?”应该是允许的。
针对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处理: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