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必须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外地已经生活超过一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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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的,只有达到夫妻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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