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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及双方自愿离婚:?准备好离婚证件及材料。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收回结婚证...
离婚就是到民政局办理如果彼此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这个本身和在那个地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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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材料这方面的,不管哪种形式的,一般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是必须的,接下来就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出具离婚协议书的。也可以进行公证的,这样就是更加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安排等没有异议的,双方都在上面签字的,一般婚姻登记处是收回结婚证立刻办理离婚证的。 2、诉讼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的人民法院的,提交离婚诉状的,同时提交一些基本材料的复印件的,法律受理以后会决定一个开庭的日子,双方到庭就可以的,一般是先进行调解的,如果调解无效的,感情确实是已经破裂的,就要准予离婚的,到时会给予离婚判决书的,凭法院判决书等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的。
离婚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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