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最高月收入不超过2066元1.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收入、资产要求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一人户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二人户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三人户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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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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