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线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其附属设施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但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二)管线设置规范,标识清晰明显,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整体景观;(三)管线出现脱落、断裂等,及时修复;(四)各类管线工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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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饲养宠物管理条例》。
盐城市电动车管理新规定: 1、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悬挂,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2、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交通管理登记号牌(绿牌);不符合旧国标的,由公安治安部门(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治安管理登记,发放临时信息牌(红牌)。对电动摩托车,由交警南洋、黄尖、新兴、伍佑、步凤中队登记上牌。 3、新国标实施后,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我市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的淘汰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淘汰过渡期满,禁止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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