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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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注册或登录账号,从其他指标菜单栏中选择区域指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申请人获取区域指标后,用于在天津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区域指标优点是申领“区域指标”车牌不用摇号,缺点是高峰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1、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通过办理入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人员信息; 2、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3、申请人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预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 72、73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未在预约时间内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在网上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5、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驾驶员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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