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是什么纠纷,如果对使用权没有异议的土地纠纷,对土地确权办证并没有影响,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纠纷,则需由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决后再进行确权颁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针对土地纠纷土地确权证办不下来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议双方当事人先通过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提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人民政府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其中人民政府的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促使争议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人民政府则依法进行裁决。一般来讲,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但作出处理决定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须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而言,村土地确权有纠纷时,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土地确权证发下来后的纠纷问题:如果侵犯到已经确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应当复议前置,不属于侵犯到已经确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纠纷的,可以自治选择纠纷解决机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