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兄弟之间土地确权纠纷的回答为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自留地在1991年(第二次土地调整)之前,和责任田性质是不同的,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税的取消,自留地的权属方面,和责任田是一样的。
鉴于您的问题,这块三角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而“使用权”依然应该归你家所有,你叔叔家是无权干涉的;为您提供的法律依据是:土地互换1年之后,即使未经过村小组同意互换,通常以认为村小组已经知道认可。二十年该土地无纠纷,仍归使用人所有。为了方便生产,国家鼓励土地流转(地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