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从亲属的亲疏关系上面进行划分的。从第一顺序开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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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妹妹有继承权,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父亲的妹妹拿不到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亲有遗嘱,按遗嘱办理继承,没有遗嘱的,父亲死亡后,继承权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死亡者的父母来继承遗产。继承时,可以均分,也可以协商分配。
父母去世,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当没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所以父母的兄弟姐妹只有当遗嘱中有规定和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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