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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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三个流程: 1、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 3、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更换户主有三个流程:1、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3、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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