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一般有:一、找对被告房屋质量纠纷实质上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被告应该是开发商。有的业主把建筑公司列为被告,这是混淆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有律师出于诉讼策略的考量,把物业公司也列为被告,这种做法有利于调解。二、诉讼请求要考虑到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业主在起诉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法院往往能够判如所请,但是却无法强制执行。正确的诉求应该是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或者向原告支付维修费用,因为,支付维修费用解决了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立案庭要求明确诉讼请求,可以坚持自己的做法,实在不得已可以选择诉请支付维修费用。三、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房屋质量、维修费用、维修方案甚至租金的损失等问题比较专业,法官往往难以确定,也怕承担责任,往往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法院判决。这种做法形式上符合目前最高院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但是,大家都知道,小业主相对于开发商属于弱势群体,而且,鉴定费用往往很高。本律师认为,这种案件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样才能平衡小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四、主张权利要及时《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责任。因此,购房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或者相关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五、要注意查看《房屋买卖合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因为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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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 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 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3、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 签约中被拆迁者应该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等等问题。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签约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者看。其次的合同细节的注意。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房屋质量纠纷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是找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若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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