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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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定期存折丢了只要补办了就可以取款的,可以持身份证到开户行即可查到存折账号,然后正式挂失存折,7天后持挂失单和身份证补办存折,然后才能取款。
1、一旦发现定期存单丢失或者被窃,不管存单是否已经到期,都必须立即持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的相关证件进行挂失。而且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定期存单的种类、户名、账号、金额以及存款的人民和相应的日期向你存款的银行进行挂失。 2、经银行查实,你要挂失的款款如果还没有被人领走,就会要求存款的人写一张“储蓄存单挂失止付申请书”。 3、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实际状况进行填写,需要缴纳10元的手续费,然后银行进行加盖银行的公章“申请书”的回单以后,挂失手续就相应的已经完成了。 4、进行挂失7天以后,必须凭借银行的回单和原使用的相关证件,去办理补领新的存单以及进行提取现金的相应手续。 5、还需要在“挂失止付申请书”上面进行签名或者盖章,表明已经新的存单已经拿到或者是现金已经领取后将“回单”交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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