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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

2022-11-01 1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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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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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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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查看所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具备; (2)要阅读所转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看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自身要求,查看违约责任是否明显不公平等; (3)注意核实合同转让方的身份及资格情况,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否违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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