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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什么事项

2022-07-05 18: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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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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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五) 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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