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针对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领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针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同时领,产假工资是公司发放,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但生育津贴一般包含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由公司向政府申请,员工不能个人申请;另外生育津贴只是作为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额外发放的补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