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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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如下: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坚持先占有的原则;一方已履行合同的,坚持先履行的原则。
二手房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即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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