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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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违约违约金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计算。二手房卖方违约违约金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为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卖方违约的,首先按照双方订立的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如果违约条款设置不全面或者没有违约条款的,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能够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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