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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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以后养老保险是无法取出的,除非是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比如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同时又没有补缴的,可以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当然根据养老保险目前的收益率来看,基本是在8%左右,如果没有很好的理财手段,缴纳养老保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辞职后不能提取养老金有以下方式续保: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4、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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