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范本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罪名不成立,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一、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1.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意思,而是因为发生口角,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2.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被告人的行为是事出有因的.3.被告人刘某某并不存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特定人的人身权益,它和整个社会秩序无关,仅与个人的人格健康财产权益相关联。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几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犯罪时主观态度并不恶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2.被告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案发后与被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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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辩护词主要是以下内容: 首先、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其次、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 第三、被告人是初犯,偶犯。 最后、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由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严加管教。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纵横法律网治安管理解读专题提供专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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