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解答如下: 1、债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转让过程中主体间的关系及称呼的变化:债权转让之前,主体只有两个,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就是受让人。债权转让过程中,这三个主体的称呼就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债权人称呼为“让与人”,第三人称呼为“受让人”,原来的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受让人”变成了“债权人”,原来的债权人变成了“无关人”(债权全部转让),如果是转让部分债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成为“债权人” 3、债权受让人是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债权让与人相对的一组法律概念,受让人与让与人概念是成对出现的,没有让与人就没有受让人。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关系相当于卖者和买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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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具有主体资格的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和受让人。但是转让债权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可以不向受让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了。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关键。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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