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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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程序如下: 1、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纳另一个或几个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继续存续的一种公司兼并形式。公司吸收合并的步骤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须分别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第二,合并各方分别就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编制会计报表。第三个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就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合并后,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人员处理等事项拟定协议并签署。第四,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第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个公告,登报。第六,各公司财务合并等会计处理。第七,合并报表后,对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实收资本的验资。第八,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至此,吸收合并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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