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劳动争议中,鉴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对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口头辞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证明,员工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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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无效。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试用期口头通知单位辞职有法律效力,需要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的员工不能口头辞职,需要有书面的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之后应该及时安排员工离职,并且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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