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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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的,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也需要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不需要分割。
离婚时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的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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