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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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传播淫秽书刊等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主观要件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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