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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预售房屋的价格纠纷

2023-06-02 0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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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2 回复

专业分析: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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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方式是: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 3.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5.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行为人也可以直接诉讼或仲裁。

邓晓锋律师

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

1、中止合同的履行。预购方在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预售方合理的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这个合理期限以不超过30天为宜,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在合理期限内,预售方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预购方可予以拒绝。在预售方应预购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担保,则不安抗辩权消灭,预购方应继续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预售方在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适当,预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追究购售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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