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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次开庭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2023-08-02 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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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两次庭审之间时间间隔没有规定,但是对整体案件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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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剩剥夺。

张晓烨律师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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