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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观上有中止的想法,是无条件的、彻底的放弃犯罪;第二,客观上进行了中止,也就是停止了犯罪的行为;第三,中止行为一定要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不可以是犯罪结束之后;第四,必须是使用积极的手段有效的停止犯罪的行为或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这种积极的手段必须是在经验法则上高概率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自行和解、撤回自诉;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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