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遇到不保修问题进行维权的同时要厘清“保修"和“包修”的区别,以便于更好地维权:人们在购物时,时常会遇到商家“包修”或“保修”的承诺,可是由于很多人不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时常会产生误解,进而造成消费纠纷。“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指的是“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商品的免费维修有效期限。国家鼓励企业作出高于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承诺,延长其商品“包修”期。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免费维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则是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的承诺,指的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经营者在该期限内提供维修通常要收取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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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承担的合同责任有:修补标的物瑕疵、更换标的物、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实际上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若商家违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若商家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消费者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侵害消费者权益承担的合同责任有:修补标的物瑕疵、更换标的物、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实际上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若商家违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若商家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消费者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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