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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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相关保险有:1、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人调查了解情况,对车辆进行损坏确定;3、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按保险金额赔偿;4、车辆修复或自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如下: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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