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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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为: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为: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四)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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