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制作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二)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四)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投诉、申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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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的合同。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哄抬价格;诱骗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价格;牟取暴利;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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