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问题,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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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一、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二、对于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这种情形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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