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文件、广告宣传品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财物,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的来源和数量;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封存或者扣留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及工具。其他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告知消费者自己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在消费时索要发票,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归物价局部门来管,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3、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食品,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