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
针对刑事案件判决以后收缴罚金有何依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罚金,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事扣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实行的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收押方式。比如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是正在预备犯罪,那么可以进行强制刑事扣押。或者被害人在被害现场亲眼看见犯罪分子,并指认其犯罪的,可以进行刑事扣押。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那么也应该进行刑事扣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