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者授权他人代替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针对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替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务提供者一般不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适用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