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针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 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5吨以下4.5吨以上的货车要办营运证,而4.5吨以下的货车不用办营运证。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5吨以下4.5吨以上的货车要办营运证,4.5吨以下不用办营运证。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取消规定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