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可见,我国并不是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因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人口、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确定,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地区不平衡,导致难以实行统一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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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一般一到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根据2018年最新消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月,位居全国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广东、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这五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2000元以上,山东省以1910元元位于第七。另外,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的24元/小时。上海市、天津市和广东省分别排名 二、 三、四名,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突破20元。山东省以19.1元/小时位于全国第五。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月,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标准在2000元以上,山东1910元。全国各省市一般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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