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您是否同意。您不同意离婚的意愿,人民法院会给予充分考虑,但在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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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再审判决依据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
离婚纠纷判决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相应的,如果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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