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由610元调整为760元;驻即墨市、胶州 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2009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3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增加到1800元;
针对青岛最低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