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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连带保证和一般担保有什么区别

2022-09-26 1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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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6 回复

专业分析:

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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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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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具体包括,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既可以由债务人担责,又可以由保证人担责的,是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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