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一般是根据你们协商的股份比例而定! 一般股份根据所出资金、经验能力来定,根据你们的情况,你和你朋友各占40%的资金股,你同时还占20%的能力技术股!那么你们的股份分别是60%、40%,那么分红比例就是6:4。 同时你是执行经理的角色,那么你需要每月拿执行经理的工资和年底奖金,一般公司会把年底利润的20%,给予员工分红,其中,执行经理所占比例一般是4%-6%! 综上,我给你的意见是: 1,投资资金一样,但你的股份必须多20%,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这种人不必和他合伙,因为,他不认可人才的价值,和此类人合伙,弊远大于利! 2,因为多占20%的股份,如果公司遇到不可预知的亏损或其他民事责任,那么你也就要承担多20%的责任。 3,即使你是老板,但也要按月拿工资,不过这个薪水是根据你的业绩来,而不是固定工资!比如以服装为例,一般执行总经理的月薪是3万,但你们是刚创业,那么你的工资应该是,3000的底薪+效益工资! 4,签署合同,一定要注明合伙年限,“如本协议有效5年,5年后双方满意,公司发展良好,再续签!发展不好。” 5,***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以你开公司,他入股的形式来定,那么,你只需要把财务报表给他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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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入伙时需要约定出资比例,确定好后等到合伙经营出利润后,将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去分红。因为有些合伙人可以不直接经营,所以会遭到不给分红等情况,但是这属于损害合伙人利益,利益受损的合伙人可以进行维权。 合伙中发生不给分红情况的,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可以试试找合伙人协商,按照确定合伙成立的条件,合伙人需要将出资等具体情况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可以按合伙约定先找合伙人协商,要求对方及时分红。 2、去法院提起诉讼,经协商解决不下,但是分红有多的话,那么建议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
总公司是可以分包工程给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且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但是分公司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不属于总公司发包或分包给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可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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