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保底合同中的内容在实践中是否可以确认无效

2023-07-09 16:07:30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展开更多

针对保底合同中的内容在实践中是否可以确认无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是指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4、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