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在网络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积极协助警方破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针对网络诈骗案立案了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网络诈骗立案后,由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犯罪证据;证据充足后按照程序对犯罪人进行逮捕;并将案件材料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足,应当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网络诈骗案立案方法如下:1、尽可能保存与诈骗者联系的所有文件,如电子邮件等;2、以书面形式记录被骗;3、向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派出所报案,并作报案笔录;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