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开庭程序(以民事案件为例):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开庭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首先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到庭情况,并且询问是否有异议; 3、宣告庭审的成员身份,告诉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一般包括是否申请回避等; 4、宣布开庭,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状; 5、双方举证、质证,具体的顺序是先是原告发言再被告发言,先举证再质证; 6、法官发问、最后陈述。
法院开庭流程主要为: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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