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n2、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医疗、工伤复发治疗、配置辅助器具、疾病与工伤关联等确认事项,应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n(1)《工伤认定决定书》;n(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n(3)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专科医疗诊断证明;n(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n(5)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n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n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从劳鉴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至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研究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n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自作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n6、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n(1)被鉴定人市级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n(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予出据的再次鉴定(介绍)函。n(3)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n7、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n8、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访问:
针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程序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