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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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