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针对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何确定诉讼请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种: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另一方承担多少抚养费,以及如何行使探望权;第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诉讼请求中除判决双方离婚必须在立案时提出以外,其他诉讼请求均可以在立案时先提一部分,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增加诉讼请求,所谓举证期限届满一般是指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截止日,若没有载明,一般是首次开庭日。若超过时间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法庭将不予处理,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请求涉及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要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