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法对于工作调整有哪些规定

2022-04-21 19:55:18
推荐答案

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展开更多

针对劳动法对于工作调整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a.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b.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劳动关系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行政职能而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相关人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一是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办理和费用的缴纳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等行为而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市场服务关系,是指劳动市场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为劳动关系的运行提供社会服务而发生社会关系。劳动团体关系,是指工会组织或雇主团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代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就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